保衛處工作職責
保衛處是學院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,在學院黨政的直接領導下,接受綜治、維穩、公安、國家安全、消防等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,負責學院的安全保衛、國家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的日常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:
一、負責學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
,配合當地綜治部門對學院周邊環境進行治理,維護學院的正常秩序。
二、負責學院涉及國家安全保衛方面的工作
,及時收集、掌握敵、社情動向和各類不安全因素,配合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開展敵、社情調查。
三、對學院發生的一般消防、治安事件進行調查和調解,及時上報刑事、治安案件,協助公安、國安、消防等部門進行調查、取證
。
四、負責對院內保衛人員的管理 ,負責學院重大活動和節假日保衛和巡邏工作的組織和檢查 。
五、負責開展防火、防盜、防事故、防自然災害以及交通安全等法制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,以及學院交通、消防、技防等設施的管理和維護,對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
,提出整改措施並組織、督促相關部門予以落實。
六、負責學院教職工集體戶口和學生戶口的管理工作,協助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的異動手續,加強對外來人員和重點人口的管理
。
七、督促各部門、託管公司和租賃門店,加強安全教育,檢查和落實各項安防措施
。
八、負責指導學生安保部、治保會開展羣防羣治工作 。
九、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